2007-06-24

山西黑窑事件的九大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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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光明在即 提交日期:2007-6-18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 无人的天涯】

  一,长期性:黑奴窑厂非法经营长达七八年之久。
  
  二,规模性:仅记者透露的被拐骗绑架去做奴工的就有上千人之多。
  
  三,残忍性:奴工被强迫劳动一天长达19小时,三个月吃不上一次肉,吃喝拉撒在一处,冬天无暖可取,女奴被逼提供性服务,监工随意殴打,智障人和儿童被虐待致死甚至活埋,最小的只有8岁。
  
  四,产业性:有一条诈骗,拐卖,绑架,介绍,运输,奴役的链条。
  
  五,官商勾结性:“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朱广辉从一个窑厂解救后,又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倒卖到另一个黑窑厂,并且一个姓冯的劳动监察队员还把朱广辉被解救时补发的300元工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语)
  
  六:公权怂恿性:一派出所副所长对前去解救奴工的记者说:“不是你们的人不要管!”;被抓获的包工头交代:“有关部门来了就要钱,说你们是非法的,拿了钱就不管了。”(包工头衡庭汉交代)
  
  七:必然性:改革不彻底,被权力浸淫的半拉子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公权寻租,以经济领域中的代理人中饱私囊。
  
  八:震惊性:它击穿了一个发展中国家最低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全国人民为此震惊,中央高层连连批示严查。
  
  九:悬疑性:从事件发生的时间之长上,人们怀疑当地有关部门不知道此事的存在;从地域上,人们怀疑这不只是山\西洪=洞县的事,而只是更广范围中的冰-山一角;因为已有明显证据证明当地公权力充当了黑窑的保\护=伞,人们怀疑对事件的查处能否深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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