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5

一周新闻聚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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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闻聚焦:黑窑奴工案民间向胡温中央问责(3)

▲齐鲁晚报发表署名王毅的文章《查处黑窑保护伞是最好的道歉》。文中说,6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洪洞县政府于18日派出11个工作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向被解救的黑窑农民工登门道歉。此次由洪洞县人民政府派出的11个工作组,把致歉信、工资、慰问金亲手送到被解救农民工手中。

以政府的名义派出专门道歉的工作组,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洪洞县对黑砖窑事件的补救决心。同时,“对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月标准470元的3倍足额支付,洪洞县先行拨付30万元,用于垫付被解救农民工工资,并保护其向非法场主起诉索赔的权利”,也是洪洞县政府知错就改的应有之义。但笔者认为,正义仅仅伸张及此还是不够的。

黑砖窑事件曝光后,公众热议最多的话题是,为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从山西省到洪洞县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明确表态,而当中央领导明确批示之后,这一切方才付诸现实?显然,对这个问题有关方面不能以失察为借口。

事实上,正是由于有了某些政府部门的默许,一些黑心窑主才敢为所欲为,拿窑工的性命不当回事。所以,洪洞县政府道歉也好,赔偿也好,都不过是借此挽回政府声誉的一种公关手段,他们只是做了早就该做的事情。而只有将那些一直在背后支持默许“黑窑”存在的有关部门的问题查清楚,并将某些人绳之以法,洪洞县才算是真正体现出响应中央领导批示的决心。

有消息称,洪洞县目前至少有20名官员受到调查,这体现出在上级权力机关的施压之下,洪洞县彻查“黑窑”幕后人的决心,但笔者以为,对“黑窑”的彻查,最终的衡量标准只有一个,即在“黑窑”事件彻底终结之时,究竟有多少相关公职人员会因此受到处理,又有多少公职人员最终会身陷囹圄。笔者以为,只有所有的“黑窑”幕后人都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才是洪洞县政府表示自己歉意的最好方式。

毕竟,正义不仅仅是通过几声无关痛痒的道歉,以及归还劳动者应得的收入所能实现的,道歉与赔偿只是伸张正义的必要措施,而非全部。严惩相关的公职人员,方能让正义在洪洞县里得到最大的伸张。

▲时事评论员熊培云发表文章《黑窑事件怎不见有人辞职》。

文章写道,还要说什么呢?对于近来发生在山西黑砖窑里的一切,早在1854年7月4日的演讲中,道格拉斯先生便已经说完了:“难道还要我说:像对待兽类一样对待人,剥夺他们的自由,逼迫他们劳动而不给付工资,让他们对与其交往的同类的关系一无所知,用棍棒殴打他们,用皮鞭抽打他们的肌肤,用烙铁烧灼他们的肢体,让警犬追咬他们,把他们廉价拍卖,离散他们的家庭,敲落他们的牙齿,烧焦他们的肉体,以饥饿驱使他们服从并降顺他们的主人,要我说所有这一切都是不道德的吗?难道非要我来辩论这样一个用血写出的、浸染着污秽物的体系是不道德的吗?不!我不屑辩论。”(见道格拉斯《论奴隶制度》的演讲)

丑得惊动了中央,中央惊动了地方。这一令人发指的暴行引起中央高度关注,胡锦涛、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都作了“重要批示”,而受惊的地方政府终于开始“专项”了。据说,截至16日专项打击已经解救了500多人,据说,“专项”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对那些为黑砖窑、黑煤窑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对辖区内强迫劳动、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情况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民众的疑问是: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初被发现有问题的黑砖窑会在山西四处冒烟?为什么数百位家长在山西跋山涉水寻找自己的孩子时当地派出所却无动于衷?当村民知道有受伤者被窑主的打手们活埋,为什么这些信息中止了传播?当人们抱怨政府失灵时,我们的社会又在哪里?当然,有些疑问在随之而来的系列报道中被拉直了——知道当地一些派出所竟然会跑到黑砖窑去收保护费,我们就不难理解村支书儿子手下的那几条狼狗为什么那么有威力了。

民怨沸腾。然而,在如此巨大的丑闻压力下,所有渎职官员都变成了“千斤顶官员”,竟然没有一人向公众道歉,更别说引咎辞职了。与此相反,当地政府甚至还在强调自己的队伍如何“果敢出击”,仿佛把这场迟到的解救当做摘取“胜利果实”的机遇。当“坏事”再次变“好事”,谁来为这持续了十几年的罪恶负责?

向国民道歉,天不会塌下来。有人兴高采烈地发现洪洞县政府在慰问民工时将一封致歉信同时送到了他们手里,多年没见如此感人的场面,真要令人欢呼了。然而,仔细想来,洪洞县政府的所谓道歉并不是真正意义的道歉,它充其量是息事宁人的道歉,因为没有一位官员主动站出来愿意引咎负责。在这种“好辞职不如赖当官”的逻辑下,洪洞县政府的道歉又有多少诚意呢?这种为自己减负的道歉,想来国民断然是不能接受的,因为道歉不是护身符,人不能无耻到只会说道歉的地步。

无人引咎。官员们究竟怎么了?莫非他们像熊猫一样被喂养惯了,害怕一旦不被喂养就再也找不着其他活路?就像不久前首只被放归野外的圈养大熊猫那样,在与野生大熊猫在领地和食物争夺中,从高处摔下去……

康有为说:“风俗之美,在养民之耻。”卡莱尔同样认为:“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没有羞耻心,就没有良知;没有良知,如何能担当作为众人之事的政治?显而易见,羞耻心作为一种宝贵的精神资源,它既可以维系社会公德,又是规范权力、维护政治秩序的重要力量。正因为此,在许多国家,类似丑闻足以导致一场严重的政治危机与信用危机。然而在中国,事到如今,我们连个引咎辞职者的影子都找不到。中国官员常说与世界接轨,我想在如此强大的民意谴责之声中,在眼泪又一次洒遍互联网的昨夜与今天,有关官员的羞耻心是不是也该和国际接接轨了?

▲学者摩罗在自己的新浪博客发表文章《处理山西黑窑童奴事件的一条建议》。

文章认为,对于山西黑窑童奴事件,国家应该做的工作至少有两件。第一当然是惩治罪犯(包括窑主和他们的后台官员,以及人贩子),第二是对那些惨受摧残的孩子实行国家赔偿。

对于第一件应该做的工作,我不会指望做得多好。中国社会一出事,就由弱者承担责任、作出牺牲,这种放走阎王、揪住小鬼的把戏,看得多了,早就学会了不再做什么指望了。通常涉及省长的事件,撤个把厅长了事;涉及厅长的事件,撤个把处长了事;涉及处长的事件,撤个把科长了事;涉及科长的事件,撤个把股长了事。为什么许多中国人立志当大官,就因为在中国当小人物太累了。平安的时候得当好奴才,一旦有事就马上成为牺牲。这已经是中国社会的一种习性了。

我说说第二件工作吧,我将此看作一条建议。这么多受害者,他们在身体上、心灵上、教育上所蒙受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决不可仅仅从窑老板的抽屉里搜出几张钞票就把这些不幸的人们打发掉了,而应该由国家成百万成百万地赔偿这些受难者。窑老板没有这样的赔偿能力,应该由国家承担赔偿的责任,因为是国家没有保护好这些无辜的孩子,是国家失职才导致这些孩子长期受难(其中涉案的一些人、一些部门,本来就是代表国家的),由这个失职的主体承担赔偿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那些窑老板为什么敢于如此猖狂如此残忍,就因为他们知道国家并不把这些孩子的权利当回事。如果他们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些受国家保护和尊重的孩子,他们决不会如此肆无忌惮。这个教训对于这个国家来说很重要。

我再重复一边,这些孩子在身体上、心灵上、教育上所蒙受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他们的父母亲人所承受的情感痛苦、心灵折磨也是不可估量的。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他们在遭受几年折磨之后,整个发展前景事实上都已经被摧毁了,许多东西一耽误也就消失了,你让他们还怎么去上学?怎么去打造自己奔前程?怎么对自己怀有信心?怎么对世界怀有信任?他们正常的心理和人格在形成之前就已经被这噩梦般的苦难摧毁了,他们事实上已经永远失去了拥有健全人格和幸福人生的权利。所以,成百万成百万的赔偿并不高,跟他们所遭受的苦难相比,再多的金钱都是无法补偿的。

对于这第二件应该做的工作,我不会指望国家会做,因为这个国家是如此高高在上,还远没有学会脸红,甚至还没有学会听一听它的主人(比如那些孩子及其父母、比如你、比如我、比如他)的倾诉和主张,要它承担责任那就更难了。

而那些应该用来赔偿孩子的钱,本来都是我们大家(包括我)的,是孩子们的父母的,也是那些孩子自己的。我也是一个纳税人,却从来不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支配我的税款,我以自言自语的方式提提建议缓解一下良心压力的权利或许还有。

▲潇湘晨报:大事当前谁该为此引咎辞职。

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不知在这么大的责任事件面前,有没有领导站出来引咎辞职、以示谢罪,诚恳接受上级的调查处理,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的引咎辞职制度。

▲新京报:根除黑窑务必先治麻木渎职

多年来,“现代包身工”现象在各地一直不断出现,屡屡挑战公众容忍的底线,引发政府部门的查处风暴,但为何至今难以禁绝?难道只是源于暴利驱使和人心沦丧?

黑恶势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权力对黑恶势力无动于衷,甚至与其狼狈为奸。所以,和治矿先治官一样,根除黑砖窑和“现代包身工”的核心,仍然是 “治官”,向某些地方官员的惰性、麻木、渎职开刀,向盘根错节的权钱交易网开刀。如此方能使公权力回复公正,建设关怀弱势、保护善良、尊重生命的社会。

当清查黑砖窑的风暴即将掀起之时,建议同时启动问责风暴,唯其如此,才能还“包身工”及其家人以慰藉,还人间以公道。

▲北京青年报:童奴事件能否推动法治车轮

发生在山西黑砖窑里的一切,只能用惨绝人寰来形容。他们的“悲惨世界”在“世界无童工日”(6月12日)左右被媒体披露,也许纯粹是一个巧合,却“巧合”得让人如此心痛。

毋庸讳言,山西黑砖窑案注定会和孙志刚案一样成为中国法治史的奇耻大辱。后者稍许让人欣慰的是,它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血的代价总算换来了法治车轮的进步;那么山西黑砖窑案呢?残忍至极的这一血泪事件,能给中国法治进步带来什么?它能推动笨重的法治车轮哪怕非常微小的一点前进吗?

所有的农民工故事都可以证明一点,那就是《劳动法》对弱者的保护无比脆弱。当《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被人当奴隶一样买卖,而且早已不是“个案”而成为一种“现象”时,我们就应该考虑《劳动法》的保护力度是否太弱,对执行《劳动法》的部门责任是否规定得太少太轻?当一部法律在现实中的落实被大打折扣,甚至形同废纸,那么这部法律本身就必然值得反思。

▲江南都市报:善后不当意味仍在纵容黑窑。

当黑砖窑事件被曝光、全国媒体高度关注案情之时,如何善后其实也是对当地政府的一次大考,考的是政府的行政力、公信力,考的是政府处理危机、挽回形象、留住民心的能力。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当地官员在事件曝光后的不当善后,更让人义愤填膺:人证被遣散了,物证被烧了,主犯逃了,赔偿找不到人。如此善后可以给零分。

当地官员如此匆忙善后,并不是在给民工善后,而是在为自己善后,急忙息事宁人,想撇清责任。如此善后的背后,让人怀疑地方官员还在纵容保护黑窑主,还想蒙混过关。

如今,黑砖窑事件如何善后也在拷问着当地官员的灵魂,考验着当地政府的决心和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如今的“县衙”里会有“好人”,会给遭受迫害的农民工一个交待,会让黑心老板受到应有的惩处。

▲纪纲撰文《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民间追问》。

文章写道,山西“黑砖窑”事件愤怒了媒体与网民,惊动了高层,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派员赴晋调查督办案件。针对此事件的各种“声音”从各自的角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当然这些声音有和谐的也有不和谐的,有悦耳的有不悦耳的。笔者对迄今所获得的相关公共信息亦感慨良多,对一些模糊的概念与不解的现象提出民间的质疑与追问。

“黑砖窑”幕后的责任人不只一个衡庭汉。前段时间,公安部将山西“黑砖窑”一工头衡庭汉列为B级通缉犯成了许多媒体的头条新闻,从许多新闻标题上容易让人联想到山西“黑砖窑”的罪恶都是这个叫衡庭汉的人干的。16日,衡庭汉在湖北落网,但山西“黑砖窑”的责任追究想必并未尘埃落定。衡庭汉充其量只是洪洞县曹生村一座砖厂的承包人,只是“黑砖窑”这一罪恶土壤上附生的一株小小的毒草,只是因为被河南家长和媒体最早地揭露出来。山西“黑砖窑”有数万家之多,其中不同程度存在违法犯罪的“黑砖窑”仅河南百位寻亲家长粗略看到的就有上千家之多,这些“窑主”、“承包人”、“打手”少说应有数千人吧,都抓到了吗,都通缉了吗?那些批准或纵容、包庇甚至参与“黑砖窑”经营的当地政府、派出所、劳保局等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那些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视的父母官的渎职失职都追究了吗?那些将村一级基层政权交给黑恶势力掌管,当“甩手掌柜”的乡镇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了吗?

“死角”、“反弹”不是“黑砖窑”长期存在的理由。报载(《新闻晚报》),据山西省公安厅一负责人讲,“我们一直在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整治,但也存在死角,也有沉渣泛起'反弹'现象。”这更象总结经验而非检讨失误。由此看来,所谓“死角”,只能说是观念和责任上的“死角”,而非地理位置上的“死角”。所谓反弹也只是想象中的反弹,从未停过,何来反弹,反弹说只能理解为推脱责任和掩盖事实。

解救“黑砖窑”被骗民工不应只是“专项斗争”,政府看问题应更加全面和宏观。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跟着媒体热点跑,比如开展以打击'非法用工、强迫用工“为主题的专项斗争,把关注点投向当地的所有人口密集型私人企业。用制度而非口号保障长效机制的形成,让山西的企业都成为”阳光企业“,让山西的土地成为温暖的土地,这样的话是不是更好些。以人为本而非以危机公关为本才是危机公关的实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利通天下“而非”利痛天下 “的晋商抱负。

为什么非要惊动高层才得以解决问题?这个命题好多媒体都作了追问,这里只作一点结论性回答,那就是地方政府忽视民生、民声,把GDP当成大事,把非法用工的事当成小事。对普遍存在的黑砖窑“知道”是纵容包庇,“不知道”是失职渎职。烟窗高耸在当地政府的眼皮底下,说不知道只能是欲盖弥彰。执政一方,首先要安一方百姓,不管是土著的还是外来的,不明白这一点,是当官之耻,是百姓之祸。令人不解的是,惊动了高层也并不能解决问题,温总理2004年批示关怀过的2002年被骗到山西窑场做工被工头打断双腿的少年张徐波,至今仍未拿到法院判决的49万元赔偿款,这又说明什么问题呢?这次会不会又是雷声大雨点小呢?从“童工转移”、“劳保局中途倒卖被解救儿童”、“派出所不让带走被拐少年”等事例上我们仍有理由作出上述怀疑。看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山西乱象靠道德教化显然行不通了。

▲ 星岛环球网:黑窑奴工案 媒体齐声讨伐要求山西高官下台。

黑窑奴工事件爆发以来,中国媒体一直在质疑为何至今没有官员辞职,要求山西省高官负责下台。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调查,洪洞县的环保、地矿等部门,对曹生村砖场长期禁锢、强制外地儿童、智障人士及农民工的情况十分了解,但每年都只是来罚款,收了钱就万事大吉。据悉,该砖场近年仅向广胜寺镇派出所就上交的各种费用五万二千多元人民币,且大多没有收据。“红网”的文章指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当地政府的诸多大员,显而易见已经严重渎职失职,不再配做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更不配成为官员,但为甚么在这么大的责任事件面前,还没有领导站出来引咎辞职、以示谢罪,诚恳接受上级的调查处理呢?

在百度洪洞县的贴吧里,有网民直接要求洪洞县县委书记、县长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并称“你们还有何脸面活在洪洞、山西、中国的大地上!”

另外,《重庆晨报》18日发表文章,质问正在山西调查的中央工作组:上千名在山西各砖场做苦工的儿童到哪里去了?报道引述消息人士称,不少砖场主为销毁证据,偷偷将他们转移到临近省区再进行遣散,以逃避惩处。

而官方媒体新华社17日刊发“是谁让黑窑主们如此肆无忌惮”的评论,直指黑窑主现象存在的背后,存在一些政府部门失职渎职问题。文章说,黑窑工背后,首先是黑窑主的贪婪残暴。他们为一己私利,丧失人性,丧尽天良,理当依法严惩。

文章称,限制人身自由、恣意殴打工人,当地有关部门一点风声都不知道吗?以往经验表明,黑恶势力之所以能横行一方,就是因为背后有保护伞。在洪洞县黑砖窑事件中,有的警察只允许家长解救自己的孩子,任由窑主恐吓家长;有的劳监人员参与倒卖童工;有人为黑窑主通风报信……各种迹象表明,黑砖窑背后,很可能隐藏着官商勾结行为。

人民网文章说,山西奴隶砖窑的窑主,绝大多数是当地农民出身,而且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不再靠“诚实劳动”致富,而是掌握粘土资源、地盘、资金牟利等,砖窑的经济形式显然是“非公有制”……因此,窑主可划入“新社会阶层”。

说到底,“新社会阶层”低端们的影响力只限于当地的执法部门,那他们就“摆平”当地的执法部门,所以有报道说有当地的劳动监管人员把“解救”出来的奴隶童工重新转卖的,有当地的公安局承认“个别”派出所牵涉其中的。“新社会阶层”低端们的财富积累无法“大进大出”,他们就直接地、野蛮地、残暴地从奴隶窑工、童工们身上榨取。

▲居住在香港的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武宜三发表文章《于幼军,老百姓把你们这班忘八蛋养得又肥又白的,是为了什么?》

文章指出,忘八蛋者,忘了“八荣八耻”之谓也。于幼军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打保票,也为他自己打保票。中共用死了的邓平寿为山西黑窰奴工冲喜,继续愚弄老百姓。汪洋流眼泪谁相信?你看温家宝流得多了,便失灵。

一,于幼军的自我表扬,为自己打包票

山西省长于幼军六月二十二日在向全省人民道歉的同时不忘自我表扬:

1、省政府在这两年多次下发了整治规范小煤矿、小砖窑、小玻璃器皿厂等劳动用工秩序的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2、去年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立法工作,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颁发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3、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经媒体的披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就此作出重要批示以后,省委省政府立即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打击黑砖窑,解救被拐骗民工”的专项行动,连夜在几个重点地区开展突击检查。

4、6月15号上午,省政府又下发了《关於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午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5、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公安系统出动了4万多警力,在全省“地毯式”排查,检查小砖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处,解救被拐骗民工359人,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刑事拘留35人,行政拘留24人,其他治安处罚38人。

应该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铁矿、非法砖厂等企业非法用工,特别是其中拐骗民工,强迫农民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等刑事犯罪问题态度是明确和坚决的,一经发现就给予严厉打击。

于幼军在这里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打了保票,自然也是为他自己打保票。“一经发现就给予严厉打击”,以前为什么没“打击”?是因为没“发现”。连责任也推得一乾二净了!那么,我想问于幼军:

老百姓用民脂民膏把你们这班忘了八荣八耻的忘八蛋飬得又肥又白的,是为了什么?

我建议向要脸的于幼军颁发“最要脸奖”,以表彰他巧言令色、不死要脸的光辉形象!

二,470元的三倍和十一个工作组

山西省洪洞县政府派出11个工作组分赴12个省市向被解救农民工登门道歉。他们将把洪洞县人民政府的《致歉信》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慰问金亲手送到被解救农民工手中。洪洞县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月标准470元的3倍足额支付。

山西省洪洞县政府为了送上数量为470元三倍的“被拖欠工资”,派出了十一个工作组,行程遍十二个省市。但从互联网上查知,由山西省太原市至海南省三亚市的飞机票单程价为2,140元人民币,加上酒店、饭舘、陆路水路交通、按摩院、公关女郎等消费以及治装费、出差津贴,以每个工作组十人计,这洪洞县的开支大约得在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之间。当然公费赌博、公费嫖宿,还无法预算在内。

如此这般,第一,知道了共产党怎样的“以民为资本”了。

第二,知道了470元人民币便是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幸福标准。

三,批示、文件满天飞

中共中央以批示、文件治国。山西省的老爷以批示、文件治省。洪洞县的老爷也是以批示、文件治县。小小的广胜寺村矿产资源管理所也牛屄十足的向王兵兵下达“洪矿管制2006第1号文”---《广胜寺所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洪洞县环保局向王兵兵妻子张梅《约见通知》,编号为“洪环约广06023号文”。而且在一年多里先后三次下发《约见通知》。

下批示、下文件,受贿、勒索,外加警棍和监狱,就是今天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伟大服务了。

四,王八多了不干活(一)

中共洪洞县纪委6月12日介入调查,受调查机构包括县国土资源局广胜寺矿产资源管所、环保所、工商所、派出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环保、执法大队队;县工会、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等。

真是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王八多了不干活。

五,王八多了不干活(二)

山西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配合政法部门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解救被拐骗的农民工。做好被解救农民工的善后工作上,要体现对这些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把他们的经济补偿问题解决好。

唱得比说的好听,奴隶制社会何来“人文关怀”,官办机构伪工会本身是一群吃人肉喝人的帮凶打手,何必要如此惺惺作态?但是,御用记者仍不忘为官办的工会组织评功摆好,“解救援助农民工,维护其合法权益,付出大量努力” 云。
…… ……

▲ 美国之音报道:黑窑案只是家族犯罪团伙惹的祸?

报道说,中国官方的新闻媒体在继续大量评论、报导山西洪洞县砖窑雇佣奴隶童工的事件,并说“黑砖窑”案件是一起家族式犯罪团伙所为。观察家和评论家们指出,中国官方的这种说法显然是自欺欺人。

中国作家、评论家赵达功说:“奴工这种现象的背后都是共产党的官员在运作,并不是国民党,也不是国外什么人派间谍来我们这里做坏事,难道不是这样吗?你背后的官员是共产党官员。但是,现在他们不宣传这个,不提这个,也不揭露。”

分析家们指出,在中国,一切有关政治的话题,哪怕是稍微跟政治沾点边,哪怕是两千年前的事情,都有可能被中共宣传部门认为是敏感话题,被划入不准讨论的类别,大众传播媒介不得讨论。在中国大陆建设社会主义将近60年之后,中国居然出现了兴旺发达的奴工市场,童工和一般的工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雇主任意克扣工人工资,这种现象跟共产党统治的关系,显然也属于禁止讨论的范围,因此,中国官方新闻媒介对这个问题保持沉默。

尽管如此,中国的公众依然在私下里议论纷纷。分析家们指出,中共当局显然了解中国公众对当局谴责性的议论,因此近日来一直在设法以迂回的方式回应公众的议论谴责。中国官方的中国新闻网星期四发表报导,大标题是“山西‘黑砖窑’事件是一起家族式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观察家和分析家们注意到,这种标题明显的采用了大事化小的手法,把问题缩小到山西,缩小到“黑砖窑”,缩小到一起“家族式涉恶团伙犯罪”。

赵达功表示,既使是天真善良的人愿意说服自己接受中共宣传部门这番苦心,也依然有一个明显的、悬而未决的问题,这就是这种黑社会残害童工的事件,为什么没有发生在有黑社会势力的台湾或香港,没有发生在有黑社会的意大利,却发生在号称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在代表劳动阶级立场的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

“黑奴,黑砖窑,奴工的存在是在你执政党和政府官员包庇下、纵容下、或者乾脆是直接参与下产生的。这跟黑社会有什么关系?如果说共产党就是黑社会,那说得过去。黑社会就是共产党,共产党就是黑社会。过去我曾经就此写过文章,评论。共产党现在也到处用黑社会手法。”

对于中国的黑社会势力,以及执政党和政府官员跟黑社会势力的关系,中国官方的新闻媒介早些时候也报导过这个中国公众普遍知晓的秘密。官方的了望周刊曾发表文章承认中国黑社会问题严重。文章说,近年来,“腐败现象与黑恶势力勾结互动,在黑恶势力操纵、雇佣腐败官员,达到犯罪目的的同时,腐败官员也同时操纵、雇佣黑恶势力,以达到自己经济或政治上的目的。”

但是,中共坚持表示,执政党和政府官员腐败只是个别现象,而中国公众则抱怨现在执政党和政府官员几乎是无官不贪,而奴隶童工也并非山西专利,在浙江、广东这些相对开放的省份也大量存在。

批评者指出,奴隶童工以及千百万中国民工在劳动之后得不到赢得的劳动报酬,这种明目张胆欺压劳工的做法之所以在中国能够盛行,是因为中共及其政府严禁中国劳工成立自己的组织,保卫自己的利益。在中国,凡是胆敢组织独立工会的人一律被投入监狱,而官方的工会常常连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功能都不能发挥。

▲时代周刊发表署名西蒙(Simon)的文章《中国奴工事件激起义愤》。

文章写道,儿童和弱智人士被绑架并被卖作奴隶,中国对此事的狂怒似乎没有减弱的迹象。看来这场论战越来越可能成为该国公民社会的演化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大约四百名家长怀疑他们的孩子被绑架,他们于6月7日在热门论坛“天涯(Tianya)”上发布了一封痛苦的信。信上表示他们曾设法营救约四十名儿童,后来遭到山西省(多数砖窑的所在地)地方当局的顽固抵制。这封信在互联网上激起了风暴,6月13日,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一名委员对事件表达了关切。警方的行动很快跟进。

互联网上的民粹批评一直处于愤怒的前沿——而且可能是一个先兆,预示在未来,基层的抗议会如何闻达于中国当局。如同一般的情况,对该事件的报道逐渐离开中国报纸的头版。尽管如此,这个主题仍然是中国网络的一个热点话题,许多批评者直指当局没有插手阻止人口买卖和对砖窑工人的奴役。甚至在通常温顺的官方出版物,例如在英文的《中国日报》上,可以明显感受到中国人看到恍惚的、有时在流血的工人被引出砖窑的照片和视频时所感受到的震惊和愤怒,哪怕是这些报道已经退居专栏页。

对当局的这些批评以及呼吁让那些被紧紧控制的媒体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的呼唤反映了许多中国人对这种可怕披露的震惊程度。但它也反映了党被迫向公民提供一些问责。这些公民越来越富裕,不愿意接受他们没有能力对抗国家独裁权力的情况。党领袖承认必须适应这种改变的态度,否则可能失去控制权。人权观察的中国研究员贝克林(Nicholas Bequelin)认为,只要不挑战它(党)的权威,就有回旋的空间,而且党愿意谈判。

对双方而言,摸清中国执政者与人民之间不断演化的关系的界限显然是一项进行中的工作。奴工争议达到最高潮的这个月,一连串事件显示当局选择不同的办法处理争议问题。例如,在6月初,数千抗议者(当中多数是中产阶级)挤满了沿海城市厦门的中心。他们呼吁政府取消在市郊建化工厂的计划。尽管当局没有试图制止这场极不寻常的抗议,他们后来呼吁参与者到警察局报告,而且官员追捕到一些在现场照片上露面的示威者。然而政府随后宣布它会暂停这个项目,而且国家环保局表示厦门政府应该三思。

其他事件包括从反对强制堕胎的暴力示威到反对警方残忍对待一场反污染抗议的纯在线示威。所有这些都由于互联网而火上浇油,特别是这个国家有两千万之多的博客

●探讨黑窑奴工的制度根源和人性危机

▲ 北京学者秋风发表文章:《变革执法体制解救黑砖窑童工》。

文中说,山西黑窑奴工事件的出现,相关警务人员固然干系甚大,但仅仅指责个人,无济于事。要解救类似被奴役者,切实保障流动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宪法权利,应当进行执法体制变革。

宪法将人们享有的种种自由和权利以成文方式记录下来,并承诺利用国家力量保护这些自由和权利免受任何人的侵害,这是人们承认政府权威、并向政府支付税款的前提。基于此,政府设立了种种机构,包括警察机构,运用必要的强制力量,阻止人们之间相互侵害,尤其是打击那些侵害他人人身自由者。

那些遭受非人待遇的上千孩子的家人,在寻找孩子过程中,求助过很多当地警察,但是,这些警察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这些警察眼里,帮助这些孩子,是否在自己的正当职责范围内。

当然,法律已经规定,一个地方的警察应当无歧视地对待一切人。保护人身权利遭到践踏的来自河南、四川、湖北等地的孩子,也是当地警察的法定职责。

但是,当地警察可能未必如此认为。原因十分简单:山西警察吃的是山西的财政饭,乡镇警察吃的是乡镇财政饭,他很自然地会把保护外地人,视为额外的负担。更不要说,当地的窑场,服务于当地经济,这些警察与当地居民也有更密切的关系。

可以设想到的出路是,由公安部出面协调警察办案。事实上,河南省警方已经把"山西黑窑场强迫未成年人做窑工"的犯罪行为,紧急上报公安部,请求其督促山西警方采取解救行动。但这种跨省联合办案方式,终究只是例外,而非通例。

这就意味着,大量也许不那么严重的、此省民众伤害彼省民众的案件,要得到救济会遇到不少障碍。

其实,类似难题在法院、检察院同样存在。前不久,就出现了河南法院法官到湖北执行案件,遭到当事人殴打、而当地警方袖手旁观的事。至于本地法院偏袒本地当事人、歧视异地当事人,就更在一些地方频繁出现。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个地方的警察、法官、检察官,由于种种原因,必然会照顾本地人。在设计各种制度,尤其是旨在保障人们普遍地享有宪法的权利的机构时,就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并预为防范。

尤其是在财政高度分权、而劳动力大量流动的时代,防范地方化、地方保护主义,在全国范围内让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种种宪法权利,尤其是人身自由,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因此,建议在现有的地方警察机构之外,另行设立中央警察机构,它在地方部署执法力量,凡是跨省犯罪,侵害他人宪法性权利的犯罪等,均由其直接处理。如果有这样一套机构,那些令人同情的孩子们,也就可以知道该找谁,而他们找到的警察机构也不可能推卸责任。当然,该机构也可以不受地方政府、地方人情掣肘,公正地处理案件。

(原载《民主中国》 作者: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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